1、 備案核查:地稅部門首先查詢納稅人的契稅繳納記錄,確認納稅人購買的普通住房是否為該家庭唯一住房。
二、證明對納稅記錄或記錄無疑義的,由戶口所在地房地產部門根據納稅人的申請或授權出具納稅人家庭住房的書面證明材料,并確認納稅人購買的普通住房是否為家庭唯一住房。三是房地產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不能確認納稅人購買的普通住房是家庭唯一住房的,地稅主管部門應當按照通知的有關要求,提供納稅人誠信的書面保證。
納稅人購買唯一的普通住房申報契稅時,當地稅務機關應要求納稅人填寫《家庭唯一住房申報審核表》,并提供家庭成員的戶籍證明、個人身份證件,結婚證或單身證、房產銷售發票(聯)及地稅部門要求的其他資料。
對2010年10月1日前出售自有住房,自出售之日起一年內再次購房的,根據財政部通知,仍全部或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國家稅務總局、建設部關于個人銷售房屋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9]278號)。
個人在2010年10月1日前購買新房,自購買新房之日起一年內將原住房變賣的,仍按278號文件規定全部或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
個人出售房屋的日期,以銷售發票上注明的時間為準;個人購買房屋的日期,按照先到先得、房屋所有權證上注明的日期或者契稅繳納證明上注明的日期的原則確定。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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