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地產業一直是中國經濟發展過程中的重要主題。制度的任何變化都會引起社會各界的極大關注。”“租售并舉權”實際上是近年來我國房地產政策由“居者有其屋”向“居者有其屋”過渡和轉變的副產品,也是這一政策的升華。2016年,《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指出,“實行購租并舉,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是深化改革的重要內容住房制度改革是實現城鎮居民住房目標的重要途徑。今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九部委聯合下發了《關于加快發展人口凈流入大中城市住房租賃市場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其目的是落實《通知》“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投機的”,加快房地產市場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建立買租并舉的住房制度廣受媒體關注的《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加快發展住房租賃市場工作方案的通知》,旨在“積極支持租賃住房模式,加快租購并舉住房體系建設,鼓勵發展現代住房租賃業,創造新的經濟增長極,“規范住房租賃市場,為經濟和社會的長遠發展打下堅實的基礎”。這些文件表明,發展住房租賃的首要目的是稀釋住房明顯的金融資產屬性。
租賃市場是房地產市場的一個組成部分,它的培育和發展當然是完善和發展市場經濟的應有之義,其本身就沒有什么可談的,真正激起千層浪的是租售同權制度。目前,它進一步發酵,有可能從地方慣例上升為全國慣例:《房屋租賃銷售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也規定了這一制度。在這種情況下,租售權的意義將遠遠超出政策制定者對促進住房租賃市場發展的預期。第二,什么是房屋拆遷?房屋拆遷是指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因國家建設、城市改造、市容市貌整治等需要,在現有建設用地上拆除房屋,安置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并根據情況給予一定補償的活動環境保護。房屋拆遷的意義由于城市規劃和特殊建設項目的需要,對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進行重新配置,實現土地資源的合理配置,最大限度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這往往需要拆除大量的老房子,在原有土地上進行新的房地產開發建設。但由于土地附著物凝聚了原使用者的資本和勞動,是原使用者和農戶生存和生產的基本物質條件,在重建過程中,拆遷工作領導必須對原使用者和住戶的損失給予適當補償,并妥善安置。第三,租售權保護承租人的利益。
從民法的角度看,房屋承租人享有的租賃權是債權,其效力遠低于物權。在法律制度史上,立法者認為房屋承租人是弱勢群體,并在普通債權之外對其進行保護,是一個相當古老的傳統。我國現行法律對房屋承租人也有專門的保護規定,如“買賣不違反租賃”(合同法第229條),承租人有優先購買租賃房屋的權利(《合同法》第230條),承租人在租賃期間死亡的,與其生前同居的人可以優先購買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房屋(《合同法》第234條),已設定租賃權的前一方可以對抗后一方的抵押(《物權法》第190條)。草案第13條第2款也值得肯定。
目前,我國房地產立法主要以房屋銷售為主,沒有專門立法對承租人進行保護,因此國家對房屋租賃交易的重視程度較低。比較法的共同經驗是對房屋租賃的法律控制,可分為兩種模式:一種是以美國紐約市為代表的合同內容控制,即通過行政手段對租金、房屋維修、租賃期限等事項進行嚴格限制;另一種是對租賃物的控制承租人解除合同的權利,旨在維護房屋租賃合同的穩定性。征求意見稿采取合同內容控制和合同終止控制兩種方式。第十一條規定了租賃期限的限制,鼓勵出租人與承租人簽訂長期房屋租賃合同,對三年以上實際履行的房屋租賃合同給予相關政策支持;房屋租賃企業自行租賃房屋的,除承租人另有要求外,租賃期限不得少于三年。第十四條規定,出租人不得擅自扣留定金。實踐中,業主擅自解除合同,驅逐承租人是對承租人最大的威脅。第17條規定了終止的限制。出租人只有在符合法定條件的情況下才能解除合同。如承租人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在寬限期內不支付;未經出租人同意,將房屋轉租、出借他人,或者擅自改變房屋用途和結構等。這些都是承租人嚴重違約的原因。最后,還規定了出租人非法解除合同、驅逐承租人的公法責任。它們不是國家對承租人的義務,而是國家基于特殊的社會政策考慮而為出租人規定的法律義務。
以上知識是小編對“什么是同一租售權和搬遷權”問題的回答。租售權同一是政府推出的房屋租賃政策,即房屋承租人與房屋買受人享有同等權利。如果您需要律師提供法律咨詢,歡迎您到律霸尋求法律咨詢。律師推薦:湖北律師、安陽律師、三門峽律師、湖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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