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下列合同:(一)因重大誤解訂立合同;(二)合同明顯不公平。一方當事人以欺詐、脅迫或者利用他人的危險,使對方違背真實意思訂立合同的,受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當事人的變更請求。第五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一)撤銷權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不行使撤銷權;(二)撤銷權人在知道撤銷事由后,以自己的行為明確表示或者放棄撤銷權。首先要明確,購房合同是指購房者與開發商之間的權利義務合同,因此購房合同的簽訂應當與房地產開發商簽訂。但現在很多開發商都會讓中介,中介并不是以自己的名義簽訂購房合同的。所以我想提醒大家,如果與中介公司簽訂購房合同,一定要注意中介公司是否有開發商的授權。此外,我們還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審核開發商是否有完整的“五證”
在簽訂合同前,購房者需要仔細審核開發商的資質和“五證”,即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如果是現房,按照規定,開發商不需要申請銷售許可證,需要到房產登記部門辦理房產登記。
我想提醒大家,最重要的兩個許可證是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必須看到,預售許可證決定了雙方的買賣合同是否成立,國有土地使用者決定了以后是否可以申請房屋產權證。另外,買家在核對五證時必須看到原件,復印件容易作弊。(2)檢查合同的具體內容:
采購合同是發生糾紛最直接的法律依據,因此合同的內容要特別注意。簽訂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應注意以下合同條款:
1。房屋基本情況與認購書是否一致,合同約定的房屋是否為您要購買的房屋。付款方式及未按合同約定付款時如何承擔責任;
3。很重要的一點是,要看約定的違約金是怎么表達的,是千分之一、千分之一,還是百分之幾,是按天算的,是以房屋總價算的,還是以實際支付為基數。如果沒有違約,那就好了。一旦出現違約行為,開發商總會拿協議條款不明確為由為自己找理由。開發商未按合同約定交付房屋的,可以承擔相應的違約金;
5。產權登記的期限,違約責任是以“日”還是以“工作日”為依據,因為如果使用“工作日”,實際交付時間就會延長;
6。糾紛解決方式。仲裁一般是開發商愿意選擇的一種糾紛解決方式,因為在實踐中,仲裁委員會在很多情況下是有利于開發商的,所以在選擇這一方面時,作為買方,我們必須在其中訂立訴訟協議,給自己留一條出路。
我想提醒您,合同內容涉及專業法律知識,普通購房者可能很難掌握條款。最好請專業律師陪同,把合同條款解釋清楚,確認可以接受簽訂購房合同,以免日后發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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