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贏延期交房官司該怎么辦?根據判決的內容,要求對方履行自己的責任。
違約金的計算取決于是按合同約定的總額計算還是按貸款計算。不清楚的,按總額支付。交貨時間也應從合同規定的時間開始計算。審判和執行是兩個不同的階段,必須分開處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規定:“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出賣人逾期交付房屋,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不履行的經催告,買方解除合同的請求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撤銷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對方催告后三個月。對方不催告的,撤銷權自撤銷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撤銷權消滅。因此,如果開發商延遲交房,購房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退房,但必須按照法定條件和程序辦理。
如果開發商延遲交房,買方也可以要求罰款。如果沒有處罰條款,購房者可以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解釋為:“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和損失賠償金的計算方法,違約金或者損失賠償金的數額可以參照下列標準確定:逾期交付使用的,按照房屋交付使用的期限確定期限,確定有關主管部門公布或者有資質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的租金標準。”
購房者應收集并保留認購書、購房合同、開發商書面通知、短信、報紙公告、銷售廣告、照片、視頻、,政府有關部門的證明等證據材料,是在購房過程中形成和出現的,從購房之初就用于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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