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和朋友在重慶市涪陵區租住了一家公司一樓的5個店面做生意,但3年后,該公司負責人想賣掉這棟樓,胡某便讓該公司輕松簽訂了購房口頭合同。但不久后,該公司負責人因不滿胡某不能一次性付款,便以160萬元的價格將樓房賣給了陳某,胡某只好以204.88萬元的價格從陳某手中買回樓房。后來,胡某以侵犯優先購買權的名義起訴該公司。根據法院一、二審判決,該公司侵犯了胡某的優先購買權,需要賠償胡某34.88萬元房款。
優先購買權主要分為四種
在上述案例中,胡某作為房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但公司在出售房屋過程中忽視了胡某的優先購買權,故判決其賠償差價。在現實生活中,不僅房客有優先購買權。作為房屋的共有人,他們也享有優先購買權。房屋共有人之一要出售房屋的,必須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此外,共有房屋的共有人轉讓其份額時,其他共有人有優先購買權。
根據《關于鼓勵職工購買舊公房的意見》,出賣人出售的住房為舊公房的,原居民優先購買。
此外,根據《關于全面推進城鎮房改的意見》,職工購買公房,購買滿5年后入市銷售時,原產權單位享有優先購買權。
買賣房屋時,一定要注意優先購買權。
如果您在房屋買賣中忽視了優先購買權,有優先購買權的人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那么之前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將被視為無效,也就是說,你花在買房或賣房上的所有時間和精力都被浪費了,所以你必須謹慎對待優先購買權。
在出售房屋前,確認擁有優先購買權的承租人或共有人放棄了房屋的使用權,并要求對方出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聲明。如有必要,在合同中寫上“放棄優先購買權”。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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