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權登記的定義分為狹義和廣義。從廣義上說,房地產產權登記,是指土地使用權人、房屋所有人在規定的登記范圍內,依照本法規定,向房屋所在地房地產行政機關申請辦理產權登記相關登記方法。狹義上的不動產物權登記只包括房屋所有權登記和其他房屋權利登記。產權登記程序必須遵循不動產產權登記的工作內容和各階段的工作順序。不動產產權登記的全過程一般包括登記收據、測繪、產權審查、出圖憑證和收費發放五個環節。產權登記的必要性很多人不重視產權登記,特別是那些住在祖傳房屋里的人。要知道這會給以后的生活帶來麻煩,他們的權益得不到有效的保護。主要影響如下:
(1)未經登記的房屋所有權轉讓時,受讓人無法了解被轉讓財產的狀況,交易難以成功。(2) 未登記的房地產不能抵押或者因無法向貸款人提交房地產權屬證明而抵押;
(3)當權利人與他人發生糾紛或者因房屋所有權、土地使用權受到非法侵害時,難以提交有效的法律文書向行政、仲裁、司法機關提起訴訟,增加了司法實踐的難度,可能無法有效保護自己的權益;
(4)權利人將其所擁有的房屋抵押時,因未辦理其他權利登記,抵押人需要處分抵押物時,因未辦理房屋其他權利登記的,其優先受償權不受法律保護;
(5)房屋建設、使用的變更未及時登記的,一旦發生拆遷,當事人因缺乏依據而得不到相關補償,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在點名購房糾紛中,產權登記人將房屋出售,屬于惡意交易。
我們提醒您,狹義的不動產物權登記只包括房屋所有權和房屋其他權利的登記。以上是為您總結的相關資料,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本網站致力于打造一個優秀的法律咨詢平臺。如果您有任何疑問,請進入律師咨詢。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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