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以兩人名義購買的,且雙方已在《房屋買賣合同》上簽字,則該房屋屬于共有財產,應按共有財產的規定進行分割。根據我國現行法律的規定,共有財產可以分為兩種:一是共有財產。共同所有權。按份共有是指共有人對共有財產的權利和義務不分份共有。共同所有制多存在于具有特殊身份的人之間,如夫妻至今愛你;共有制是指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額享有共有財產的權利,承擔共有財產的義務。按照現行房管部門的要求,兩人以上購買的一套房屋應當進行公證,并按公證份額享有權利、承擔義務。雙方可根據具體情況提出分房,如一人要房,一人要錢。
如果房子是以一個人的名義購買的,那么在購房合同或房產證上登記的人就是產權人,其他人不能主張所有權。如果對方也付款,只能按借款或贈與的性質辦理,持有房產證的一方將賠償對方,但前提是房產所有人接受房產承認借款事實或有證據證明借款事實。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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