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后,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所在地申請竣工驗收。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之日起30日內申請竣工驗收等公共安全內容,并組織工程質量監督、規劃、消防、人民防空等有關部門或者單位驗收。(2) 住宅小區等組團房地產開發項目分期開發的,可以分期驗收。(三)土建、消防、電梯、燃氣、人防、規劃、環保等部分經驗收合格,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竣工驗收證書”后方可施工,能否具備交付條件,這就是我們所說的“全面驗收”,這是房屋交付在商品房銷售中的基本原則之一。
另外,購房合同是判斷雙方合法權利義務的依據,所以除了完成房屋的法定標準外,如果雙方在合同中約定了交付條件下的綜合驗收標準,標準綜合驗收交貨條件;如果雙方同意上述交貨條件的綜合驗收標準,則雙方同意標準交貨條件。
開發商在交房前能滿足哪些條件?開發商交付的房屋必須符合法定的交房條件。具體來說,在現實生活中,購房者如何檢驗自己的房子是否符合交房條件?首先,開發商要出具一些證明材料,購房者要注意開發商能否提供以下證明:
(1)主體工程經規劃部門核實并取得驗證文件后,主體工程竣工驗收,并將備案材料交施工部門領取驗收證書。
(2)庭院供水支管網及分戶計量水表(含水表)前的供水設施設備,應當取得供水企業出具的驗收證書。(3) 配套綠化按要求完成,并取得園林綠化部門的驗收證書。(4) 用電納入城市供電網絡并正式供電,電力配套設施工程取得電力企業驗收證書;排水設施取得城管部門頒發的驗收證書;使用城市集中供熱的城市集中供熱企業,其供熱系統設計、安裝必須經批準,并經驗收;完成室內燃氣管道敷設和室外天然氣管道銜接,取得燃氣企業頒發的驗收證書。(五)院內道路、照明等配套設施已通過竣工驗收,并出具驗收報告;(六)選派物業服務企業辦理物業驗收手續;
提醒購房者,開發商還應出具《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證明其交付的房屋符合交付條件。購房者要仔細核對原件,發現問題一定要及時與開發商解決,必要時可以請律師陪同看房,如果面積、主體結構等問題可以請專業機構進行測量,如果確實是開發商的問題,可以要求退房,維修、賠償和其他補救措施。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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