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購房合同時要慎重。
1。即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房地產開發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開發許可證、工程規劃許可證。這是買房與否的關鍵。
2。相關證明文件有效。如果是預售房(在建、未竣工、未交付使用),檢查開發商是否有預售許可證,確認所購房屋在預售范圍內;如果是現房,檢查開發商是否有該房屋的大額房產證(取得預售許可證后,即從預售房到現房)和新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同時還要檢查其營業執照和開發資質證書,注意這些許可證件的名稱是否一致。購房確認后,應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注意標準合同文本。不要隨意簽署開發商擬定的“購房協議”,并交納定金。在很多情況下,協議看似沒有問題,實際上卻包含了一些不平等的條款,所以購房者應該多加注意。買房時要約定條件和期限。所謂交付有兩層含義:一是不動產的實際交付;二是轉讓登記。因此,實物交付和產權轉讓應在預售合同中明確約定,未取得《新建住宅交付許可證》的房屋交付不予受理。
5。明確違約的具體時間和責任。對于未來的住房來說,由于資金不足而延遲交房是家常便飯,甚至連交房都付不起。對此,購房人在簽訂合同時,必須約定交付日期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開發商未能按時交付房屋的責任。
6。檢查房子的質量。在簽訂合同時,要對《住宅使用說明書》和《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的內容進行核對,并將《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為合同附件,檢查開發商是否對質量問題負責。
7。明確物業管理事項。要多了解物業管理公司,以及雙方約定的物業管理范圍和收費標準。
8。對于未來的房子,即使是現有的房子,也可能與開發商的描述有所不同。此時,應明確開發商在違約或與說明書不符時應承擔的責任。供參考:簽訂合同后,購房人要求退房,不按期付款;開發商售房后要求換房,不按期交房;面積變化超過約定范圍;質量不符合要求;辦理過戶手續時,不符合要求不符合規定和約定等不可錯過的平等違約責任。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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