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儲物應該怎樣驗收
保管人和存貨人應當在合同中對入庫貨物的驗收問題作出約定。驗收問題的主要內容有三項:一是驗收項目,二是驗收方法,三是驗收期限。倉儲保管合同實施細則第四章對貨物驗收專門作了規定??梢宰鳛楫斒氯擞喠⒑贤膮⒖肌F渲饕獌热萦校?/p>
(一)保管人的正常驗收項目:貨物的品名、規格、數量、外包裝狀況,以及無需開箱拆捆直觀可見可辨的質量情況。包裝內的貨物品名、規格、數量,以外包裝或貨物上的標記為準;外包裝或貨物上無標記的,以供貨方提供的驗收資料為準。散裝貨物按國家有關規定或合同規定驗收。
(二)驗收方法:全部驗收和按比例驗收。
(三)驗收期限:國內貨物不超過十天,國外到貨不超過三十天,法律或合同另有規定者除外,驗收期限自貨物和驗收資料全部送達保管人之日起,至驗收報告送出之日止。
保管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驗收項目、驗收方法和驗收期限進行驗收。保管人驗收時發現入庫的倉儲物與約定不符的,如發現入庫的倉儲物的品名、規格、數量、外包裝狀況與合同中的約定不一致的,應當及時通知存貨人。由存貨人作出解釋,或者修改合同,或者將不符合約定的貨物予以退回。
保管人驗收后發生倉儲物的品種、數量、質量不符合約定的,保管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在理解本條保管人的賠償責任時,品種、數量不符合約定,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較為明確;質量問題的賠償責任,要注意二點:
這里講的是質量不符合約定。對不同條件、不同性質的倉儲物的質量,可以按照交易習慣和當事人人的特別約定來確定質量問題;
如果約定不明確,發生質量問題是否由保管人承擔賠償責任,依照本法第三百九十四條的規定,因倉儲物的性質,包裝不符合約定等造成滅失、損壞的,保管人不負賠償責任。
相關知識:什么是貨物入庫驗收
貨物入庫驗收是指倉庫在物品正式入庫前,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手續,對到庫物品進行數量和外觀質量的檢查,以驗證它是否符合訂貨合同規定的一項工作。
通過驗收不僅可以防止企業遭受經濟損失,而且可以起到監督供貨單位和承運商的作用,同時也可指導保管和使用。具體表現為:入庫驗收可為物品保管和使用提供可靠依據;驗收記錄是貨主退貨、換貨和索賠的依據;驗收是避免物品積壓,減少經濟損失的重要手段;驗收有利于維護國家利益。
看完本文的內容之后,大家對于倉儲物的驗收都清楚了吧,在進行儲存之前需要驗收,確定相關的情況,以免出現問題發生不必要的糾紛。此外對于什么是貨物入庫驗收,大家也可以了解一下。如果您有其他問題,歡迎咨詢律霸網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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