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家公司做了一個月離職,工資算錯了怎么辦?依法要求單位更正,不更正走法律途徑解決。
如果勞動者辭職到期以后,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其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一、如果是給用人單位工作,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勞動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系,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二、如果是給個人工作,不算勞動關系,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該個人老板,要求支付勞動報酬。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并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離職之后發現工資有算錯情況,當事人可以通過律霸網找律師進行咨詢指導。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根本違約和重大違約的區別是什么
2020-12-14子女有贍養能力能否當貧困戶
2021-02-27合同一定要法定代表人簽字嗎
2021-03-23合租房現攝像頭怎么處罰怎么規定
2021-01-29如何辦理失業證
2020-12-25抵押擔保訴訟時效是否為除斥期間
2021-01-10已婚名下無房無車怎么強制執行
2021-01-17遷戶口需要什么手續
2021-01-19出賣人將房屋贈與女兒怎么辦
2021-02-26外地人在什地方可以補辦結婚證
2020-12-16聊騷能作為離婚的證據嗎
2021-01-09意向合同需要本人簽字嗎
2021-01-14二手房過戶撤銷時間怎么規定
2020-11-30購買村集資房的需注意什么
2020-12-14新員工入職破冰培訓怎么做
2021-02-06什么是勞動法?
2021-01-06在公司干了八年,辭工有補償嗎
2021-02-22辭職不批準去勞動仲裁需要什么材料
2020-12-25投保壽險時要注意的事項有哪些,壽險的保險金如何給付
2021-02-11保險最大誠信原則是如何運用的
2020-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