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購的概念就是限制購房數量。2010年初,我國宏觀經濟形勢逐步向好發展,房價飆升趨勢明顯。4月17日,國務院發布《關于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簡稱新“國十條”),拉開了2010年房地產市場調控的大幕。今年4月,新“國十條”規定,“要嚴格限制各類房地產投機和投機性購房行為。對商品房價格過高、上漲過快、供應緊張的地區,商業銀行可根據風險情況,暫停發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貸款;對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地方納稅證明或者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地居民,暫停發放購房貸款。當地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采取臨時措施,在一定期限內限制購房。”新“國十條”出臺后不久,北京于4月30日出臺樓市限購令,規定一個家庭只能購買一套新的商品房,其他城市則很少。10月7日,上海市出臺了戶籍房地產限購令。《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加快本市住房保障工作的規定》規定,家庭只能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10月15日,廣州市出臺了《關于在我市實施商品住房限購政策的通知》,規定了戶籍和常住。戶籍限購新房。截至10月19日,大連出臺限購令,北京、上海、廣州、深圳、廈門、杭州、寧波、南京、福州、三亞、天津、溫州、海口、大連等14個城市已出臺限購令。北京限購政策自2011年2月17日起限購1套戶籍(含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其中1戶為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本市5戶在本市無有效住房且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5年以上的家庭。以上戶籍居民家庭、1戶以上戶籍居民家庭、無法提供本市有效暫住證和5年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本市繳納。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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