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二手房能買賣嗎?
一直以來都有當事人因為房子還沒完工,生產證也沒發,擔心房子能不能買賣。即使簽訂了銷售合同,是否會因為違法而失效?其實,我們通常所說的“房屋限轉讓”是指房屋轉讓不能像往常一樣到交易中心登記的通知,至于買賣合同的法律效力,則沒有效力。上海市高院曾在一份書面意見中指出,轉讓合同不應僅僅因為出賣人未取得房地產權證就被視為無效。出賣人雖未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不享有房屋所有權,但按照買賣合同享有債權,債權轉讓權是法律賦予的。因此,限制期房轉讓的政策并不影響買賣合同的效力,它只是一種不轉讓債權的權利,只是一種通知登記。二是今后買賣二手房時應注意哪些問題即使買受人違約,也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過戶。其實,這是一個很大的誤會。公證或律師見證只是合同是否違法、是否為當事人真實意思的第三方證明。它不能對合同的未來履行起任何約束作用。違約與否是不可避免的。(2) 與誰簽訂合同最保險?
期房交易通常有兩種交易方式:一種是買賣雙方直接與開發商辦理更名手續,即買受人直接與開發商簽訂預售商品房買賣合同,賣方完全退出交易,第二種是買賣雙方簽訂合同,稱為買賣合同,但實質上是債權轉讓合同,這是目前市場上最常見的交易方式。(3) 注意債權轉讓的通知。買受人與出賣人簽訂合同的,應當先確認出賣人是否已付清到期房款,然后將出賣人在合同中的全部權利轉讓給買受人。同時,出賣人需要向開發商發出債權轉讓通知,因為法律規定債權轉讓通知必須發給債務人,否則對債務人沒有效力。為防止出賣人在與買受人簽訂合同后將房屋出售給他人,導致買受人預期房地產失敗,買賣雙方可以約定,出賣人應當將與開發商簽訂的預售合同和發票原件交給中介公司或中介公司律師事務所進行妥善保管,這樣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房屋二次銷售的發生。(5) 如果賣方當時拒絕出售,買方該怎么辦?
如果賣方在拿到小產權證后拒絕出售,買方此時該怎么辦?除了按合同追究違約金外,還有其他保證嗎?根據《合同法》規定,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繼續履行合同,即要求出賣人將繼續出售的房屋交易過戶給買受人,因為繼續履行也是一項重要的違約責任,它與違約金齊頭并進,可以當場索賠同一時間。(6) 應盡早了解稅費負擔。按照未來房屋交易的正常交易流程,開發商先將房屋所有權轉讓給賣方,再由賣方將房屋所有權轉讓給買方。在這個環節,房屋交易兩次后,契稅征收兩次(買賣雙方各繳納一次),營業稅征收一次(賣方繳納一次)。如果買賣雙方事先沒有約定納稅義務,很容易引起糾紛。如果約定的稅費由買受人承擔,而出賣人只需要一手價,那么買受人必須準備好比普通二手房多交稅費。綜上所述,二手期貨房也可以買賣。但是,由于這段時間房子還沒有完工,生產證明還沒有出具,購房的法律風險相對較大。因此,小編建議,想買二手期貨房的人要慎重考慮。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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