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擅自出售房屋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有些房子是以兩個人的名義買的(房產證是兩個人的名字)。出售該房屋,必須雙方簽字,只有一方簽字,合同效力待定。這樣一來,買家就很被動了。如果賣方想違約,他可以用這個借口不賣房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零三條的規定,夫妻之間的財產一般屬于共同所有,不屬于股份所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九十五條、第九十七條的規定,共有人對共有不動產享有所有權,共有不動產的處分,應當經全體共有人同意。
綜上所述,當房價上漲時,由于共有人不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出賣人可以違約,不能保護買受人的合法權益。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法律后果無效的房屋買賣合同自成立之日起不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人都可以隨時主張合同無效。無效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無效,具有追溯效力。房屋買賣合同是否無效,應當由人民法院和仲裁機構確認,而不是由雙方當事人或者一方當事人確定。房屋買賣合同被宣告無效后,將產生下列法律后果:(1)雙方返還。即出賣人返還房價,買受人返還房屋;
(2)買受人實際使用房屋的,應當支付相當于房屋租金的使用費,買受人裝修房屋的,出賣人可以對裝修價值給予適當補償。(三)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給對方造成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按照過錯的大小區分責任,按照各自應承擔的責任分擔損失。(四)在商品房銷售過程中,因開發商的惡意行為致使合同無效的,開發商可以按照已付購房款的兩倍承擔懲罰性責任。(五)因雙方惡意串通,致使國家利益、集體利益和第三人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將雙方財產收歸國家所有或者返還第三人。(六)有違法犯罪行為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刑事處分。你知道嗎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
2021-02-01工傷鑒定申請材料要準備哪些
2021-02-03“撤銷三年不使用待審中”什么意思
2020-11-20法院強制措施是否影響征信
2020-11-23房產證影印件能做抵押物嗎
2020-11-21勞動合同終止賠償沒給怎么辦
2021-01-15在合同中分工責任不履行怎么辦
2021-01-30城管強制拆除違建程序是什么
2021-03-04商標侵權行為刑事立案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2021-03-05用人單位如何發錄用通知
2021-01-16終止勞動合同是否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呢
2021-01-18待崗要待多久解除合同
2020-11-23員工不辭而別多久才可以解除勞動關系
2021-03-20軍人病退的規定是怎么樣的
2021-03-20勞務派遣員工是否可以簽訂競業限制協議
2020-11-13單位不交社保仲裁時效是多久
2020-12-23購買交通意外險要注意什么
2020-11-27人身意外險的內容
2020-12-17學生意外保險理賠的條件有哪些
2021-03-21購買人身保險新型產品注意什么
2020-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