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一年內維修了40多次,開發商購房需要承擔多久的保修責任?(1)建筑商向開發商承諾的保修期有多長?我國有關法律對房屋的保修期有明確規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項目的最低保修期如下:
1。屋面防水工程,衛生間及有防水要求的房屋,房間及外墻防滲漏的最低保修期為5年;
2。基礎工程、基礎工程和房屋建筑主體結構工程是設計文件中規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P>3。電氣管道、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及裝飾工程為兩年。4。其他工程的保修期由發包人和承包人約定。建設工程的質量保證期,從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需要指出的是,此處規定的保修期為最短保修期,具體保修時間以施工單位與施工單位簽訂的合同為準。因此,要處理具體問題,我們還是需要按照合同約定的保修期來處理。(2)開發商向購房者承諾的保修期有多長?
從房屋竣工到房屋銷售,往往有一個非常漫長的過程,所以當房屋落到消費者手中時,上述保修期可能已經過了一兩年,甚至超過了這個保修期。如果開發商以此作為向居民承諾的房屋保修期,那么對居民來說太不公平了。因此,為了保護消費者的利益,國家還規定了開發商向消費者承諾的最低保修期。
根據國家規定,開發商在銷售房屋時,應當向用戶明確保修項目和期限,且不得低于上述規定的最低保修期。一般來說,為了承擔較少的責任,開發商只會稍微延長建設者承諾的期限。其實,房子的保修期可以和開發商約定,這就要求我們在簽訂購房合同時要注意把“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為合同的附件,并看清上面承諾的保修時間和開工時間;如果我們認為保修時間太短,我們可以達成補充協議。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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