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實際業務中,很容易出現購房合同詐騙的情況:房屋租售中介詐騙,利用欺騙手段截留客戶資金,非法占用或用于投資、轉貸等風險項目。房屋中介公司要求購房者將購房定金、首付及購房款存入中介公司指定賬戶,由其代為保管。利用辦理購房手續的時差,從事投資、轉貸等風險項目,獲取中短期收益。這種運作模式一旦出現問題,最終會導致資金鏈斷裂,造成損失。
2。中介公司指使該公司員工等冒充購房者,與賣房者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支付少量定金或部分房價款,將房屋所有權轉移到虛假購房者名下,最后將房屋轉售或抵押,牟取非法利益。三。將房產以代辦銀行貸款的方式抵押給銀行,然后憑購房者身份證將銀行發放的貸款據為己有。4發布虛假房屋租售信息,與客戶簽訂房屋租購合同,騙取客戶代理費和定金。(2) 房地產開發商或者個人在預售、變賣房屋時隱瞞房屋已經抵押或者變賣的事實,多賣一套房屋欺騙他人購房。(3) 虛構商鋪等房地產投資項目,以承諾高額回租收入為誘餌,誘騙投資者投資,騙取投資資金。(4) 他們以能夠幫助購買動遷房、單位房等廉租房為名,補足房源,騙取他人購房款。(五)采取偽造房產證、身份證等手段,偽造業主身份,與他人簽訂房屋租賃、銷售合同,騙取他人租金、購房款。
(6)隱瞞門面房即將拆除的事實,謊報“門面房轉讓”信息,將門面房轉租給他人,騙取租金。
為避免上當受騙,在進行房屋租售交易時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審查房地產開發商和中介公司的資質。開發商應當持有《國有住房使用證》、《國有住房使用證》、《建設用地使用證》、《國有住房使用證》。從事房地產咨詢、評估、經紀服務的中介公司還必須具備相應的資質證明。
2。審查房屋產權的真實性。在簽訂購房合同前,可以到房地產登記機構核對房產證的真實性,出賣人與登記人是否一致,房屋是否辦理了抵押登記,避免購買無產權或有產權糾紛的房屋。不要因為貪圖便宜而落入“真房假證”的陷阱。三。警惕虛假廣告以超高利潤吸引人們投資房地產項目。面對各類媒體這樣的廣告,我們應該謹慎識別,理性判斷。投資前,要向有關部門核實,包括項目的真實性、項目開發的具體內容、是否與廣告相符等,不必為了追求高回報而盲目投資。
4。當心交易合同中的“霸王條款”。人們一般依靠中介公司,很少對自己的合同提出異議,這往往給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機。在簽訂合同之前,我們應該仔細閱讀合同條款,謹防免責條款的陷阱,以免我們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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