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過程
1)你首先需要確認被告是誰(或者你希望對方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或單位)。如果是個人,需要將戶口簿打印到對方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個人不能辦理,律師可以打印);如果是單位,則需要將單位的基本登記資料打印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其次,你需要寫一份民事申訴書,說明事實和理由,以及你賠償對方損失的依據。當然,你需要提供書面證據(口頭錄音/錄像)。如果你認為自己拿不到證據,可以向法院申請法院為你收集證據,雖然可能性很小);
<3)準備好后,如果被受理,會給你一張付款通知書,然后你會拿著付款通知書來支付訴訟費。
4)支付費用后,您的案件已被正式受理,法院將安排一個日期并向您發出傳票,注明開庭日期、時間和地點以及法官。
5)開庭時間到了,要準時到庭,遲到的,法院將視為放棄審判,視為撤訴。到達法庭后,法官書記員將核實雙方的身份,然后進入審判階段。
6)在審判階段,法官會先問你是否想回避法官(如果你確認法官和被告是親屬或其他親密關系,那么你說你想回避,否則你說你不需要回避),然后宣布正式審判,原告會先宣讀訴狀,然后提交相應的證據,然后讓被告人反駁,然后進入證據質證階段。此時,你必須仔細辯論對方所有證據的真實性/相關性/合法性,否則將對你不利。質證后,將進行雙方的辯論階段,一般法官會給雙方兩次機會,如果辯論結束,法官通常會問雙方是否愿意調解。如果雙方都同意,法官將分別進行調解。如果調解不成,法官將宣布法院現在緩刑,改日宣判。一段時間后,書記員會通知你領取判決書,如果你認為判決不公,必須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規定的期限內提出上訴。然后你要寫一份訴狀,然后交給初審法官,初審法官會把訴狀和你的一審資料一起提交二審法院,如果你錯過了,你就不能上訴了。
8)如果你不想上訴,對方不會上訴,但對方不愿意賠償你的損失,那么你必須向法院的執行法院申請執行。所以你進入了一個復雜的過程。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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