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權屬變更后租賃合同是否有效我國《合同法》第229條規定:“租賃期間,租賃物權屬發生變化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在租賃期間,因出售而轉讓私有房屋產權的,贈與或者繼承,原合同對承租人和新所有人繼續有效。”這兩條規定表明,租賃權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不因第三人取得租賃物的所有權而導致租賃合同的適用。房屋所有權人在租賃期內發生變更的,不影響房屋租賃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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