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人或者經營者將其擁有或者經營的房屋交給房屋的消費者,房屋的消費者通過定期支付一定的租金,取得房屋的占有權和使用權。房屋租賃是房屋使用價值零星出售的一種商品流通方式。
免費法律咨詢:原租賃合同未明確約定租賃期限。如果出租人需要收回房子該怎么辦。但是,出租人應當給承租人準備時間,讓承租人找到另一套房子搬家。承租人有條件搬遷但不騰出房屋的,應當限期搬遷。出租人不需要收回全部租賃房屋的,也可以指示承租人收緊房屋,騰出部分房屋,讓出租人收回房屋,變更原租賃合同或者簽訂新的租賃合同。法律咨詢網為您提供相關的法律知識:
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第九條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租賃合同應當具備下列條款。
(1)當事人的姓名、住所;
(2)房屋的起居區、裝修和設施;
(3)租賃目的;
(4)租賃期限;
(5)租賃和交付方式;
(6)房屋修繕責任;
(7)轉租協議;(八)合同條件的變更和終止;(九)違約責任;(十)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條款。第十條房屋租賃期滿,租賃合同終止。承租人需要繼續租房。租賃期滿前三個月提出,經出租人同意,重新簽訂租賃合同。第十一條租賃期間,房屋出租人轉讓房屋所有權的,房屋受讓人應當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出租人在租賃期間死亡的,其繼承人應當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住宅的承租人在租賃期內死亡。同居兩年以上的家庭成員可以繼續履行租賃合同。
欲了解更多法律知識,請撥打免費法律咨詢熱線:4006012708。你知道嗎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護照補發和換發的區別是什么
2021-01-02高空拋物砸車物業承擔責任嗎
2020-12-31沒有進行股權變更能否解除協議
2021-03-23我國對支票為何不設定保證的規定
2021-03-17保密協議范本怎么寫
2021-02-12汽車追尾事故如何處理
2020-12-26淺談美容手術醫療糾紛及其防范
2020-12-11如何安全支付二手房中介費
2020-12-02放棄競業限制補償金有效嗎
2020-11-19競業限制單方簽字生效嗎
2021-03-05單位不給員工開離職證明,可以要求賠償嗎
2020-11-22保險單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2021-01-27人壽保險金給付方式有幾種,哪些人可以領取保險金
2021-02-17意外傷害保險制度有什么規定
2021-03-21有產品責任險的產品可不可以放心購買
2021-01-05被車碰了該怎么理賠
2020-12-21再保險合同有哪些特點
2020-11-26對保險代理人的禁止行為是如何規定的
2020-11-18個人購房如何辦理保險
2020-12-31土地轉讓的稅費都包括什么
2021-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