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關系主體是指在法律關系中行使權利、承擔義務的人。融資租賃合同法律關系的基本主體是指融資租賃合同中的出租人和承租人。此外,在一些特殊的融資租賃交易中,還存在其他非基本主體。一般而言,任何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和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或組織都可以成為合同的主體。由于融資租賃具有融資的功能,各國紛紛開展金融監管。主體未取得營業執照,不得從事融資租賃業務,其簽訂的融資租賃合同無效。
1。出租人是融資租賃合同的主導者。它既是買賣合同的買受人,又是融資租賃合同的出租人。它在聯系供應商和承租人、促進融資租賃交易中起著不可或缺的作用。
根據我國現行相關法律,出租人只能是專門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融資租賃公司,不能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經濟組織。目前,我國可以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機構主要有兩類:一類是經銀監會批準和許可的內資融資租賃公司,是非銀行金融機構;二是經商務部批準的非金融機構融資租賃公司。它們不是金融機構。經商務部批準,具備經營融資租賃業務主體資格。
2。承租人是租賃物的選擇者和實際使用者。在我國,法律法規對承租人的主體資格沒有強制性規定。但就實際情況而言,融資租賃合同的承租人只能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能是自然人。融資租賃合同除涉及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基本主體外,還涉及一些非基本主體,如轉租融資租賃合同中的最終承租人、買賣合同中的委托代理人、承租人的信用擔保人等,等等。
根據上述法律關系的不同主體,我們知道不同主體有不同的責任。通過這些信息,你知道如何區分租賃合同中的關系主體嗎。如果您還有詳細的問題要問,可以在線咨詢律霸。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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