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終止是指合同成立后,由于某些法律事實的出現,合同中確立的權利和義務消滅。
一般情況下,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租賃期限的,承租人和出租人不得提前解除租賃合同,否則屬于違約,應當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但這不是絕對的。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出租人可以提出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出租人可以提出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承租人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出借的。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在一定期限內未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的。
4。承租人違反約定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承租人拒絕修理或者賠償房屋及其附屬設備嚴重損壞的。由于家庭人口增加等不可預見的原因,出租人確實需要收回房屋自住,或者出租房屋損毀嚴重,有傾倒危險需要重建,確實需要房管部門。在這種情況下,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應當適當賠償承租人因遷出而造成的經濟損失。如果承租人暫時找不到房子,雙方可以協商騰出承租人所租房屋的一部分,而不是強迫承租人騰出房屋搬家。重建的,原承租人對重建后的房屋享有優先租賃權。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承租人也可以因下列情形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1。承租人已經建造或者購買房屋,不需要繼續出租他人房屋的。
2。租客一家搬出出租屋所在的城市。出租人因房屋嚴重損壞、有倒塌危險而拒絕維修的。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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