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債權可以是或有債權,最典型的或有債權是有擔保債權。根據有關規定,債務人為保證人的,破產宣告前生效的法律文書確定的保證責任屬于破產債權。我國法律只承認以債權數額確認的或然債權屬于破產債權,即在或然債權成為真正債權后,才屬于破產財產。此外,如果涉及長期租賃,承租人破產會導致長期租賃提前終止。出租人可能會發現短期內很難找到新的承租人,出租人的租金損失也是未定債權,但法院需要根據租賃物的情況和租賃市場來估計損失金額。或有債權也包括有條件債權,分為延期條件和解除條件兩類。不具備清償條件的債權,其效力與普通債權相同,應當清償。具有延期條件的債權,雖然在破產宣告時尚未生效,但是在破產宣告前設立的,在破產宣告后仍然可以履行,因此也應當屬于破產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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