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房屋如何出租?
雖然房屋抵押后可以出租,但抵押房屋畢竟不同于普通房屋,因此在出租問題上存在一定的差異。如何租賃抵押房屋?出租抵押房屋的程序大多與出租其他房屋的程序相同,但必須注意一點:抵押人出租抵押物時,抵押人未書面通知承租人該房屋已抵押的,抵押人應當對承租人因此遭受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出租抵押物;抵押人書面通知承租人抵押的,承租人應當承擔因抵押物實現而造成的損失。因此,出租人在租賃抵押房屋時,必須書面告知承租人房屋已抵押,否則將不得不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相關知識:根據民法通則和擔保法,抵押是債權擔保的一種方式,債務人或第三人不轉移對抵押物的占有,抵押權只是抵押物價值發生變化時優先受償的權利,抵押人仍然對抵押物享有所有權。正因為如此,法律作出了相關規定:《物權法》第一百九十條規定,抵押物在抵押合同訂立前已經出租的,原租賃關系不受抵押的影響。抵押權成立后,抵押物出租的,租賃關系不對抗已登記的抵押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十六條還規定,抵押人出租抵押物的,抵押權實現后,租賃合同對受讓人即有抵押權的房屋不具有約束力仍然可以出租,但由于抵押權在先,抵押權實現時,承租人沒有優先購買權,買受人不再履行原租賃合同。因此,房子抵押后可以出租。
抵押房屋租賃的最大區別在于,出租人必須事先書面告知承租人抵押事實,否則將承擔賠償責任;抵押房屋承租人無權優先購買該房屋。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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