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所有人基于利益關系和信賴關系出租或者出借他人使用的,按照機動車經營控制和經營利益所有權的原則,機動車所有人依法將機動車轉讓給他人的,車輛的承租人和借用人已經成為承租人和借用人機動車所有人的運營控制和運營效益。因此,如果發生交通事故,承租人和借款人應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明知機動車有缺陷,仍出租、出借機動車的,或者明知承租人、借用人不具備使用、駕駛機動車的資格、技能的,仍出租、出借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的。基于信托關系,出租人、承租人、貸款人、借款人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受害人可以向其中一方或雙方索賠,更有利于保護受害人的權利。如果借款人無證駕駛,在事故中死亡,事故造成的損失如何處理?貸款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如果借貸者無證駕駛,而借貸者明知是借車的,他應該承擔更多的責任。原則上,借款人應自行承擔風險。但是,貸款人知道借款人無證駕駛有過錯,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比如,劉某把私家車借給了一個沒有駕照的人,出了事故。因此,劉某不得不承擔連帶責任。橋口法院審理此案的法官說,去年11月6日,胡某借劉某的長安小客車開車,后因失控跑到路邊,將行人李某打傷。事故的結果是胡某負全責。李某花了近2萬元醫藥費,但胡某只補償了5000元。李某將胡某、劉某起訴至法院。法院認為,胡某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車主劉某未對車輛進行管理,應承擔連帶責任。
2。借車人有駕照,借車時有明確約定。借款人對事故負有責任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比如今年4月4日,清明節恰逢周末。郝琳和王榮把車借給朋友王志開。他們一起回了王榮在雙流的老家。晚上8點半,王志開車去高新區創業路1號時,撞傷了退休女教師鄧×珍。鄧被送往醫院搶救無效死亡。6月5日,成都市公安局下發道路交通事故責任書,確認司機王志和鄧震負有同等責任。10月中旬,法院認定王志在開車過程中有過錯,遂判令其賠償被害人家屬10.2萬余元。對于郝林夫婦,法院認為,原告沒有證據證明他們在借車過程中有過錯或受益,故郝林夫婦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貸款人未喪失對出借機動車的控制管理權的,貸款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貸款人實際喪失對出借機動車的控制管理權或者此時無法行使對出借機動車的控制管理權的,貸款人一般不承擔賠償責任,否則屬于客觀歸責。機動車長期無償借給借款人的,貸款人確已喪失對機動車運行的控制,不能取得運行利益的,借款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在這種情況下,司機是車主的一個分支,車主可以通過司機對車輛進行控制、管理和受益。在這種情況下,貸款人應承擔連帶責任。
5。如果貸款人基于出借車輛從借款人處獲得利益,貸款人一般應按照營業利潤分配基礎承擔賠償責任。
6。機動車所有人指使駕駛人免費為其朋友載貨的,經濟利益屬于其朋友所有的事故主體。在這種情況下,誰是責任主體在理論界也存在爭議。根據一般理論,以運營控制權和運營利益為評價標準,將有兩種責任主體,即車主和接受服務的經營者,這在立法和司法實踐中仍有待研究。筆者認為,為了減少社會危害程度和受害人的經濟損失,根據公平和司法公正的原則,將兩個責任主體并列為賠償主體是可行的。對于與機動車所有人、承租人有特殊關系的第三人,事故主體為擅自駕駛。如果甲方將出租車出租給乙方,有一天丙方認為自己與甲、乙雙方關系良好,未經雙方同意擅自離開出租車,導致途中發生事故。在本案中,筆者個人認為,根據標的物的占有、使用、控制以及標的物所有人應當承擔的良好管理義務的標準,甲、乙雙方應當共同承擔責任。這種處理仍然是基于經營管理和利益分配因素。
在實踐中,根據租賃、借款關系的復雜情況,應當從是否有償使用、是否長期使用、是否繼續使用等方面綜合判斷賠償責任主體是否承擔責任的條件和因素,以及控制和受益于車輛管理的權利。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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