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自租賃合同簽訂之日起15日內,持租賃合同和下列材料到房屋所在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登記。但上海國有農場范圍內的房屋租賃,應當向市房產局在農場系統設立的房地產交易登記處辦理登記。出租人應提交的材料:
①房地產權屬證明或其他所需的權屬證明;其中:出租給外來流動人員的,還應附公安部門頒發的《房屋租賃公安許可證》。②出租人的個人身份證明或者企業或者其他組織的登記證明;其中,共有房屋出租的,還應當提交其他共有人的證明或者委托書;代理出租的,應當提交房屋證明應提供業主代理人。(二)承租人提交的材料:
承租人的個人身份證明或者企業、其他組織的登記證明;
在上述提交的個人身份證明或者企業、其他組織的登記證明中,居住的中國公民境外人員還應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有效護照;對居住在香港、澳門的居民,還應向臺灣居民提交香港和澳門居留證件,還應提交內地旅行證;境外企業和其他組織,還應當提交經公證或者認證的設立證明。
當事人提交的登記備案材料符合要求的,由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或者農業局驗收處出具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一方要求登記備案,另一方不配合的,需要登記備案的一方可以持租賃合同和一方應當提交的材料到房地產交易中心登記。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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