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權取得是指權利人(包括土地所有人和土地使用者)按照設定合同約定的目的,為實現自己土地的利益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權利。地役權的取得可以分為設立取得和法定取得兩種,法定取得是指依法取得地役權。地役權是指根據合同約定,為方便使用自己的不動產或者提高自己的利益而使用他人不動產的權利。首先,地役權是當事人根據約定設立的用益物權。第二,地役權是存在于他人不動產中的用益物權。第三,地役權是為方便地役權而設立的用益物權。(1) 地役權是存在于他人不動產上的物權(2)地役權是為自己的不動產使用他人不動產的權利(3)地役權具有從屬關系(1)地役權不應與地役權分離,而應轉讓(2)地役權不應與地役權分離,而應是地役權的標的物其他權利(3)(4)地役權具有不可分割性。分裂的不可分割性。消除的不可分割性。享受與負擔的不可分割
以上是小編收集的資料。地役權的取得可以分為設立取得和法定取得兩種,設立取得是指當事人協議取得,法定取得是指依法取得。介紹了其他地役權的知識。你可以向律師咨詢律師網. 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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