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個人不動產轉讓需要具備哪些條件?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繳納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二)按照出讓合同進行投資開發,屬于住房建設項目的,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25%以上,屬于開發用地的,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的條件。
房地產轉讓時,房屋已竣工的,還應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第二,下列哪些財產不得轉讓:(一)轉讓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條件;(二)由司法機關、行政機關裁定,依法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四)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共有房地產的;
(五)所有權有爭議的;(六)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七)法律、行政法規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3) 不動產轉讓的注意事項:(一)無合法產權證書,或者被注銷、吊銷;(二)權屬發生爭議,正在訴訟、仲裁、行政處理中;(三)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方式限制轉讓的(四)未經房地產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5。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
6。與產權內容不一致。四、如何轉讓房地產,轉讓當事人應當簽訂書面轉讓合同;房地產轉讓當事人應當自房地產轉讓合同簽訂之日起90日內,持房地產權屬證書向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當事人的合法證件、轉讓合同等有關文件,并申報成交價格;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對提供的有關文件進行審查,并在7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申請的書面答復。七日內未作書面答復的,視為同意受理。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對申報的交易價格進行核實,并按照規定對轉讓的房地產進行實地調查評估。房地產轉讓當事人應當按照規定繳納相關稅費;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手續,并出具房地產權屬證書。
此外,任何房地產轉讓或變更必須按規定程序向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交易手續并申請轉讓和變更登記,持變更后的房屋所有權證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不按照上述法定程序辦理的,該房地產的轉讓、變更無效。
如果讀者在其他法律問題上需要幫助,可以到律霸咨詢。我希望我們的律師能幫助你。你知道嗎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如何追加公司股東為被告
2020-11-22隱名股東轉讓股權是否需要通知顯名股東
2020-11-09出資期限未屆滿股東是否承擔責任
2021-03-16投標保證金比例
2021-03-13虛假宣傳可以撤銷裝修合同嗎
2021-03-24配偶成為法定繼承人需滿足什么
2020-12-21上班途中遇車禍 公司拒絕工傷賠償
2021-02-07終止的勞動合同應保存多久
2021-01-20解除勞動合同補償標準是什么
2021-02-15用人單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是勞動關系成立的前提條件
2021-02-05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是否屬于商業險
2020-12-12飛機航班取消有賠償嗎
2021-02-11建筑工程一切險所包含內容有哪些
2021-01-03保險人哪些情況可以解除保險合同
2020-12-25投保人應具備哪些條件
2020-12-31保險代理公司管理規定制度有什么
2021-01-02車主少交鑰匙 保險公司少賠損失
2021-01-08被謀殺未指定受益人 百萬理賠金何去何從(2)
2021-03-08第二輪土地承包的政策規定是什么
2020-12-04該房的土地出讓金怎么算
2020-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