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工程中,如果工人受傷,他可以向承包商、附屬公司甚至雇主尋求賠償。但是,如果承包商受到傷害,他應該向誰尋求賠償,他可以向誰尋求賠償?關聯承包人受傷的,可以向關聯公司要求賠償,但承包人不能申請工傷認定,只能要求關聯公司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條、第十四條的規定,勞動法中的工傷主體只能是用人單位的職工,包括企事業單位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職工,也就是說,工傷認定必須以勞動者為依據勞動關系的存在。承包人不是附屬于公司的職工,承包人與公司的關系是工程承包或者承包,不是勞動關系。因此,如果承包商受傷,他不能申請工傷認定。
如果關聯承包商受傷,可以要求關聯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1。承包人不具備施工資質的,所屬施工單位應當在承包人受到損害時,根據過錯的大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根據《合同法》,禁止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沒有相應資質的單位。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勞動者在勞動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的,發包人和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合同或者分包業務的發包人沒有相應的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可見,如果承包商工長沒有相應的施工資質,在關聯公司承包的工程中受傷,可以要求關聯公司賠償相應的損失。
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報銷以下費用: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貼、營養費、傷殘賠償金、死亡賠償金、喪葬費、家屬生活費等。根據上述司法解釋,發包人在選擇承包人時有過錯的,承包人受到損害時,應當根據過錯的大小承擔相應的連帶賠償責任。承包人委托律師起訴關聯公司賠償時,發包人可視為共同被告,要求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3。承包人具有施工資質,雙方依法建立合同關系的,關聯公司不得賠償受害承包人。
在項目隸屬關系中,雖然承包人不能像一般受傷工人一樣向勞動局申請工傷鑒定,但承包人可以要求關聯公司甚至用人單位賠償損失。在重傷或不幸死亡的情況下,賠償金額非常大,計算非常復雜,需要收集大量證據。我們建議最好委托專業的勞動爭議律師或建筑工程律師協助追償,并盡可能爭取最大的賠償。以上是小編為您整理的內容。如果個人在建筑公司承包的工程中受傷,可以向公司索賠,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如果你有任何其他問題,你可以咨詢律師律霸。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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