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的質量保證期是指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證期。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建設單位對施工中出現質量問題或者竣工驗收不合格的建設工程,應當負責修復。< > >《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40條,建筑工程的最低保證期限如下:
< P>(1)基礎工程、基礎工程和房屋建筑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衛生間、房間及有防水要求的外墻防滲漏,為5年;
(3)采暖、制冷系統(4)電氣管道、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裝飾工程,2年。其他工程的保修期由發包人和承包人約定。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之日起計算。
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內發生質量問題的,建設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并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缺陷的,建設單位或者房屋建筑業主應當向建設單位發出保修通知書。施工單位接到保修通知后,應在保修書規定的時間內到現場檢查情況和保修情況。發生涉及結構安全或嚴重影響使用功能的搶修事故,施工單位接到保修通知后,應立即趕到現場進行維修。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土建工程的質量保證期、基礎和主要結構應符合工程設計的合理工期。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工程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的,工程承包人必須無條件保證并賠償損失。
基于上述介紹,建筑工程的質量保證期應按施工類別確定。相信通過閱讀以上介紹,我們對建設工程質量保證期的法律知識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您對這方面有任何法律問題,請咨詢律師律師網,他會給你專業的答案。你知道嗎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醫療事故罪怎么認定和處罰
2021-02-02非法排污水怎么處理
2020-12-29工傷鑒定有什么用,工傷鑒定程序是怎樣的
2021-03-22專利侵權如何維權
2020-11-17留置權與抵押權有什么不同之處
2020-12-16超市售假工商局如何處罰
2021-02-03別除權的基礎權利是什么
2021-03-23土地租賃可以轉租嗎
2020-11-08什么是家庭暴力,家庭暴力的范圍有哪些
2021-01-27事故認定書如何審查
2021-01-19房產證可以抵押給個人嗎
2021-03-08如何應對公司調崗調職調薪
2021-02-14什么條件下可退回保險費
2020-12-08保險合同的訂立與生效是怎樣的
2020-11-14摩托車發生事故如何快速理賠
2020-11-17二手車車險不予理賠的情況有哪些
2021-03-18保險人如何計算保險額
2021-02-20單方交通肇事為什么理賠難
2021-01-11交通事故同等責任保險公司如何賠償
2021-02-28車燈砸壞保險拒賠合理嗎
2020-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