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設計施工總承包、設計施工總承包,是指總承包企業按照合同約定承擔工程的設計、施工,對承包工程的質量、安全、工期和造價負全部責任。(2) 設計、采購、施工總承包是指總承包企業按照合同約定承擔本工程的設計、采購、施工和調試服務,對承包工程的質量、安全、工期和費用負全責。建設工程承包模式。工程承包模式的分類
工程承包模式是指發包人與承包人之間的經濟關系形式。從承包范圍、承包人地位、合同計價方式、獲取合同任務的方式等不同角度,可以對工程承包方式進行不同的分類,主要分類如下。(1)按承包的范圍(內容)可分為:全過程承包、階段承包和特殊(行業)承包。分階段承包和專項承包也可以分為三種方式:用料合同、部分用料合同、用料合同。(2)按承包人的身份分為:總承包;分包;獨立承包;聯合承包和直接承包;(3)按合同計價方式分為:固定價格合同;調整價格合同和成本加報酬合同。(4) 根據獲得合同任務的方式,可分為:計劃分配;招標競爭;委托(談判)合同和指導合同。(1) 施工承包的全過程又稱為交鑰匙合同、成套合同和交鑰匙合同。是指只要發包人提出使用要求、竣工期限或對其他重大決策事項作出決策,承包人就可以對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勘察設計、材料設備采購等全過程實施綜合總承包,建筑安裝工程施工、人員培訓、竣工驗收、運行和工后評估,必要時負責各方監督,吸收參與工程建設的發包人的部分權力進行統一組織,協調和管理。施工承包全過程主要適用于大中型建設項目。由于大中型建設項目規模大、技術復雜,要求工程承包公司具有較強的技術經濟實力和豐富的組織管理經驗,通常由實力雄厚的工程總承包公司(集團)承擔。這種承包模式的優勢在于,專職工程承包公司可以充分利用其豐富的經驗,進一步積累施工經驗,節約投資,縮短工期,保證建設工程質量,提高投資效益。(2) 階段承包是指發包人與承包人就勘察、設計或施工、材料設備供應等施工過程中的某一階段或某一階段的工作進行承包,如勘察設計單位承擔勘察設計任務;建筑施工企業承擔工業、民用建筑施工,設備安裝公司承擔設備安裝任務。其中,施工階段的承包按承包的具體內容可細分為以下三種方式。承包商應對施工中使用的所有勞動力和材料負責。它的優點是便于調整余缺,合理組織供應,加快施工速度,促進施工企業加強企業管理,做到精打細算、節約,減少損失和浪費;有利于合理使用材料,降低工程造價,減輕建設單位的負擔。承包人只負責提供施工所需的全部勞動力和部分材料,其余材料由發包人或總承包人提供。
③無材料合同的勞動合同,又稱勞動合同,實質上是勞動合同,即承包人(主要是分包人)只提供勞務,不承擔任何材料供應義務。第三十九條建筑施工企業應當對施工現場采取安全維護、防災、防火等措施;有條件的,對施工現場實行封閉管理。
施工現場可能對相鄰建筑物、構筑物和特殊作業環境造成破壞的,施工企業應當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第四十條建設單位應當向施工企業提供與施工現場有關的地下管線信息,施工企業應當采取措施予以保護。第四十一條建筑施工企業應當遵守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對施工現場的各種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物、噪聲、振動等造成的環境污染和危害,采取措施加以控制和治理。第四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申請和批準手續:(一)超出批準的規劃范圍需要臨時占用的;(二)可能破壞道路的,管道、電力、郵電等公共設施;
(三)需要臨時停止供水、供電或者道路交通的;
(四)需要爆破作業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需要辦理審批手續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三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管理,依法接受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指導和監督。第四十四條建筑施工企業必須依法加強施工安全生產管理,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人員傷亡和其他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
對于您提出的“承包和承包建筑工程的兩種方式是什么?”建設工程承包有設計施工總承包和設計采購施工總承包兩種方式。本設計部分必須具備足夠的資質,并有相關設備需要采購。承包工程的方式有很多種。你可以向律師咨詢。你知道嗎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簡介:
張達鴻律師,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律師、中華律師協會會員、廣州律師協會會員,現任廣東安國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從事法律工作近十年,具有豐富的訴訟和非訴的經驗。擅長處理勞動爭議、交通事故、合同糾紛、房產糾紛、婚姻家庭、公司股權并購及各類刑事案件。自執業以來,承辦過包括刑事、民事、經濟合同、勞動爭議在內的各類典型案件,同時兼任多家企業常年法律顧問。經辦的刑事案件中,有多人被取保候審或被宣告緩刑;在經濟合同事務以及債權債務方面,從事法律成功的為當事人追回多催不還的欠款以及貨款;在勞動工傷方面,為勞動者追回拖欠的工資、加班費、經濟補償金、賠償金,工傷事故方面,抓住關鍵點,成功為當事人申請認定為工傷,實現勞動者的權益最大化。
醫療事故三級能賠多少錢
2020-12-25偵查期間聘請律師的時間及權利是什么
2021-02-25律師函范文
2020-12-02商標權是否應做攤銷
2020-11-11家暴離婚能請求離婚賠償嗎
2020-11-29孩子探望權的終止方式有哪些
2020-12-08逼婚是否侵犯婚姻自由
2020-11-11最新中止審理申請書模板2020是怎樣的
2021-03-13對商事仲裁委員會做出的管轄權異議裁定能否上訴
2021-02-16殘疾軍人撫恤金能否強制執行
2021-03-21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有哪幾大注意事項
2020-12-07無效擔保合同如何賠償呢
2021-02-07建筑工地勞務關系能否認定工傷
2020-11-21無故解雇員工如何補償
2021-02-28勞動爭議的法院管轄地如何確定?
2020-12-14團體意外險條款內容有哪些
2020-11-23被保險人對保險公司的定損價格有異議的理賠
2021-01-15健康保險包括哪些
2020-11-28購買婚嫁保險有哪些好處
2021-02-21中國境內的法人和其他組織辦理境內保險的程序是如何
2021-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