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詢:實踐中的分包主要有哪些類型?律師答復:承包人承包建設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將其承包的建設工程全部轉讓給他人的;承包人承包建設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的(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分包行為。相關法律知識:《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有關規定第二十六條建筑工程承包人應當持有依法取得的資質證書,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經營范圍內承攬工程。
建筑施工企業不得以任何形式,以其他建筑施工企業的名義,超出本企業資質等級許可的經營范圍或者承包工程。建筑施工企業不得允許其他單位和個人以任何形式利用其資質證書和營業執照,以本企業名義承攬工程。第二十七條大型建設工程和結構復雜的建設工程,可以由兩個以上的承包人共同承包。共同合同的當事人對合同的履行負連帶責任。
兩個以上資質等級不同的單位實行聯合承包的,按照資質等級較低單位的營業執照范圍進行承包。第二十八條禁止承包人將承包的建設工程全部轉包給他人,禁止承包人將承包的建設工程全部肢解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第二十九條建筑工程總承包人可以將部分承包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分包人,但除總承包合同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批準。實行總承包的,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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