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詢:違法分包案件有哪些?律師回復:
(1)總承包方將建設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二)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沒有約定,未經建設單位批準,承包人將部分工程交由其他單位完成;(三)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由總承包人轉包給其他單位;(4)分包商將承包的工程分包出去。
根據《合同法》第52條第(5)款的規定,分包或非法分包因違反上述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而無效。相關法律知識:
建設工程開工前,《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七條的有關規定,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建筑許可證;但是,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限額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批準開工報告的建設項目,不再領取施工許可證。第八條申請建筑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已辦理建設項目用地審批手續;(二)已取得城市規劃區建設項目規劃許可證;(3)需要拆除的,拆除進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確定施工企業;(5)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和技術資料;(六)有保證工程質量安全的具體措施;(七)建設資金已經落實;(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日內,對符合條件的申請頒發施工許可證。第九條建設單位應當自取得施工許可證之日起三個月內開工建設。因故不能按期開工的,應當向發證機關申請延期,延期次數以兩次為限,每次不得超過三個月。既不開工也不申請延期或者超過延期期限的,施工許可證自動廢止。第十條在建工程因故停工的,建設單位應當自停工之日起一個月內向發證機關報告,并按照規定做好建設工程的維護管理工作。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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