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司法》規定,公司董事長(執行董事)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任期不超過三年。具體遴選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公司章程規定董事任期的,在任期屆滿前不得無故解除董事職務。董事任期不明確或者在任期內不履行職務的,可以召開股東大會或者臨時股東大會予以更換。設董事會的,由董事會選舉董事長。沒有董事會的,更換執行董事的,更換法定代表人。股東會、董事會作出決議后,應當依法辦理公司章程和法定代表人的變更登記手續。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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