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秘密的構成要件是什么,不為公眾所知(保密性),這是商業秘密的核心特征,也是商業秘密認定中爭議的難點和焦點。根據法律規定,“不為公眾所知”是指商業秘密的保密性,即權利人主張的商業秘密不進入“公共領域”,不進入“公共信息”或“公共技術”。保密性是商業秘密區別于專利技術和馳名技術的最顯著特征,也是保持其經濟價值和法律保護的前提。一個為公眾所知、易于獲取的信息不可能享有優勢,法律也不需要對其進行保護;一個已經公開的秘密將使其所有者在競爭中失去優勢,不再需要法律保護。
2。它能給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價值)。《禁止侵犯商業秘密若干規定》第二條第三款規定:“本規定所稱能夠給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和實用性,是指該信息具有一定的適用性,能夠給權利人帶來實際的或者潛在的經濟利益或者競爭優勢。”這一解釋揭示了商業秘密的本質特征。它能給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是指商業秘密的價值和法律保護商業秘密的目的。實用性是商業秘密的客觀有用性,即通過商業秘密的使用可以為所有人創造經濟價值,具有一定的實用性,這是實現商業秘密價值的必然要求。商業秘密必須能夠被制造或使用,才能給其持有人帶來經濟利益。由于商業秘密的實用性,任何掌握了商業秘密的人都可以在實踐中使用商業秘密。
4。保密措施(保密)
商業秘密的保密是指權利人采取的使普通人難以直接從公開渠道獲取商業秘密的保密措施。該要件強調權利人的保密行為,而不是保密的結果。之所以有這樣的規定,是因為法律鼓勵那些為權利而戰的人,而不應該保護那些睡在權利上的人。保密性的客觀存在使得競爭對手在正常情況下很難通過公開渠道直接獲取信息。
以上是相關答案。如果你是商業秘密,首先它屬于公眾不知道的一般秘密,商業秘密也會有一定的經濟效益,商業秘密也會帶來一定的實用性。如果您有其他法律問題,可以向律師咨詢律師網. 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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