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夫妻名義登記的共同財產如何繼承?
1。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共同財產投資取得相應股權,股權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夫妻一方死亡后,配偶的繼承人應如何分析財產,繼承權益。盡管股權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但它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配偶繼承人繼承相應份額前,應當分析夫妻共同財產。
參照《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六條,人民法院審理的離婚案件中,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向有限責任公司分割出資,另一方不是公司股東的,(一)夫妻協商同意將部分或者全部出資轉讓給股東配偶,半數股東同意,其他股東明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公司股東;
(二)夫妻就轉讓出資的份額和轉讓價款達成協議后,半數以上股東不同意轉讓,愿意以相同的價款購買出資的,轉讓出資所得的財產,人民法院可以分割。半數以上股東不同意轉讓,不愿意以同一價格購買出資的,視為同意轉讓,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公司股東。
本規定主要適用于處理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股權轉讓規則。雖然本條使用了“出資”一詞,但并不妨礙我們看到,離婚時以一方名義登記為夫妻共同財產的股權分割,相當于股東將股權轉讓給股東以外的人。其他股東同意轉讓并放棄優先購買權的,其配偶自然可以成為公司股東;其他股東不同意轉讓的,應當購買或者強制購買股權,并以股權對價補償離異配偶。
2。夫妻雙方財產分割完畢后,依照《公司法》和本指引的規定,繼承共同財產的權益份額。
從前面的分析中我們可以發現,對于被繼承人的配偶來說,在繼承過程的兩個階段中,不同的權益分配規則可能會產生兩種不同的結果。繼承前股權轉讓規則的適用,可以將被繼承人的配偶排除在公司之外。繼承前的財產分析可能會使被繼承人的配偶無法取得股權,而只能獲得股權轉讓對價的一半。在股權合法繼承過程中,公司章程對股權繼承沒有限制性規定的,已故股東的所有合法繼承人,包括其配偶,自然可以因該繼承取得公司股東資格。以上是小編為您整理的相關知識。相信通過以上的知識你已經有了一個大致的了解。如果您仍然遇到任何更復雜的法律問題,歡迎您登錄律師網律師在線咨詢。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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