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糾紛和解協議書
依照《勞動法》、《勞動合同法》以及相關勞動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經過協商一致,雙方就解除勞動關系、未簽訂勞動合同、加班、社保等所產生的勞動爭議達成如下和解協議: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自年月日起解除雙方的勞動關系。
二、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加班費等與勞動關系有關的所有款項共計人民幣__元,其余款項和權利乙方自愿放棄,前述款項甲方于本協議簽訂之日起__日內支付給乙方,乙方承諾不再要求甲方另行支付其它任何款項。
三、乙方確認:收到本協議第二條約定的款項后,雙方勞動爭議一次性了結,各類款項全部結清,無其它任何未了的勞動爭議和事宜。
四、乙方已清楚了解本協議所有條款的含義,無異議和不明確之處,愿意按協議約定嚴格執行。
五、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并加蓋甲方公章后生效,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簽名):
代表簽字:
年月日
勞資糾紛
勞資糾紛是指雇工與雇主因工資,工時,勞動條件,解雇等原因所產生的糾紛。在資本主義制度下,是工人階級與資產階級之間矛盾的產物,嚴重時往往以罷工形式出現。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初期,私營企業中也有勞資糾紛,中國共產黨與人民政府根據“發展生產、繁榮經濟、公私兼顧、勞資兩利”的方針予以解決。現階段,外資企業、私人企業中存在的勞資糾紛,納入勞動爭議的處理程序予以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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