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其他城市設立辦事處需要辦理哪些手續企業設立辦事機構一般有三種情況:一是辦事機構作為固定業務辦事機構,向當地稅務主管部門申請頒發經營活動稅務管理證,并持有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境外經營活動稅務管理證明第三、四聯連同到貨或者經營項目,向當地稅務機關申請查驗。貨物銷售地稅務機關應當憑《境外經營活動稅收征管證明》查驗貨物。批準有效期屆滿,納稅人應當向當地稅務機關申報。銷售地稅務機關了解銷售情況后,應當填寫銷售經營情況相關欄目,并留存《報檢表》。辦事處向當地稅務機關申請購買發票,每月向當地稅務機關辦理申報手續。最后憑經營活動稅務管理證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第二,辦事處作為常設分支機構,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在當地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確認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按規定在當地營業范圍內申請發票代收代購,在當地營業范圍內申報納稅,銷售收入全部上繳總行三是作為獨立核算機構,在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向當地稅務機關申請稅務登記(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獨立經營,獨立核算,獨立處理所有涉稅事宜設立辦事處能為企業節省稅收嗎?我認為是這樣。例如,一家從事原油和石油產品銷售的公司是增值稅的一般納稅人,2004年1月至6月,該公司在另一個城市設立了臨時辦事處。2004年1月至6月,公司共收到總公司貨物500噸,實現銷售收入200萬元,進貨價格160萬元。在當地采購原油1萬噸,收購價900萬元,銷售收入1000萬元,1-6月實現利潤100萬元;上述購進價款和銷售收入不含稅)。辦事處2004年1月至6月的收入按上述三種涉稅方法處理,應納稅額如下:1。公司調撥的貨物有合法業務手續的,應向總公司所在地繳納稅款。應納稅額為:(200-160)× 17%=6.8萬元
營業地辦事處購買的貨物超出境外經營活動稅務管理證明范圍的,應在營業地繳納稅款。應納稅額:1000元× 6%=60萬元
應交增值稅總額66.8萬元
<2
經營地應交稅額為:[(1000-900)+(200-160)]× 17%=23.8萬元
根據《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利潤100萬元可彌補總公司上一年度虧損
應納稅額為23.8萬元
3
應納稅額為:[(1000-900)+(200-160)]× 17%=238000元
應交所得稅為:100× 33%=33萬元,而第二種設立辦事處的方式是最省稅的方式
以上知識是小編對“**公司在其他城市設立辦事處應辦理哪些手續”問題的回答。**公司在其他城市設立辦事處有三種不同的情況,根據不同的情況,程序也不同。歡迎需要法律幫助的讀者到律霸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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