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深圳經濟特區股份有限公司條例》,制定本規定,第二條在深圳特別行政區設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適用本規定經濟特區(以下簡稱特區)和在特區內設立的各類企業法人或者其他經濟組織變更為公司
第三條設立公司,必須符合《深圳經濟特區公司法條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深圳經濟特區股份有限公司條例》和本規定沒有規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第二章設立公司的條件第一節設立條件第四條設立公司是指以認購全部股份的方式設立公司由公司發起人按照《深圳經濟特區股份有限公司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發行并登記注冊的(1)發起人超過五名,半數以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有住所,其中至少一人在特區有住所的(2)公司注冊資本不低于1000萬元人民幣;外國投資者參與設立公司的,其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人民幣3000萬元,其中,外國投資者認購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擬發行股份的25%;(三)發起人應當全部認購;(四)發起人以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產出資的,公司的名稱、組織機構和章程應當符合《深圳經濟特區股份有限公司條例》的規定。,公司章程由發起人簽名并蓋章;(六)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七)企業設立時的經營項目符合國家和特區的產業政策公司通過重組,企業產權所有人可以將其在重組企業中的資產作為出資。但是,轉為股份的資產出資額不得超過企業現有凈資產第七條在經濟特區設立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可以重組方式設立公司,符合下列條件的:(1)企業全體投資者已依照法律規定和合同規定繳足出資額;(2)公司注冊資本不少于3000萬元;(3)外國投資者認購的股份投資者不得少于公司擬發行股份的百分之二十五。(四)本規定第五條規定的其他條件第八條發起設立公司,發起人應當訂立設立公司的協議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非法行醫犯罪行為包括哪幾種情形
2021-02-11法律如何懲處詐騙罪
2021-01-15罪犯逃脫有追訴期限嗎
2021-03-16抵押登記到期了還有效嗎
2020-11-20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否可以繼承
2021-01-22商業銀行接管從什么時候開始
2021-02-18經濟賠償金有上限嗎
2020-11-22分期付款買賣合同的適用情形
2021-02-16在商場內滑倒受傷后怎么辦
2021-01-11員工學歷造假企業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2021-03-02如何理解因開除、除名、辭退、辭職、自動離職發生的爭議
2021-01-24勞動局的職責是什么
2021-02-09“高保低賠”條款是否屬于免責條款
2020-12-20一起交通事故案件引發的思考
2021-02-18地震死亡保險公司賠嗎
2020-11-18意外保險理賠需要的手續有哪些
2020-12-25人壽保險及其特征
2021-01-17土地出讓合同里可以自由約定的條款都有哪些
2020-12-18拆遷補償協議不是房屋所有權人簽字有效嗎
2020-12-16在拆遷中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有什么要求
2021-0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