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后,根據《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規定,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公司是否可以變更法人,沒有規定不能辦理法人變更登記第四條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一)未公布年度報告的在《企業信息公開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的期限內舉報(二)未按照《企業信息公開暫行條例》第十條的規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的期限內公開有關企業信息的公示
(3)公示企業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4)無法通過戶口或者營業地聯系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p> 第三十條? 公司變更法定代表人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根據《企業經營異常清單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規定,企業列入經營異常清單后,沒有規定不得變更為法人。歡迎需要法律幫助的讀者到律霸進行法律咨詢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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