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需要多長時間
如果員工遭受工傷,經治療后傷殘,且傷勢相對穩定,影響工作能力,勞動能力鑒定工作
市勞動能力鑒定設區委員會接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后,從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至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并由專家組提出鑒定意見。根據專家組的鑒定意見,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設區,對受傷職工的勞動能力作出鑒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委托有資質的醫療機構協助診斷,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天。對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結論不滿意的,應當及時將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發給申請鑒定的單位和個人,可以自收到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重新鑒定。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一年后的最終鑒定結論,單位或者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復審、鑒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依照本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重新鑒定、鑒定的期限,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執行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和《工傷認定辦法》的規定,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的工傷后申請認定時間,職工發生意外傷害或者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被診斷為職業病的,所在單位應當自意外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統籌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有特殊情況,用人單位逾期不申請工傷認定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可以適當延長申請期限,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可以在工傷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之日起一年內直接申請工傷鑒定,工傷鑒定的范圍是什么根據《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的規定,因下列情形致殘或者死亡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從事本單位日常生產、工作或者本單位負責人臨時指定的工作的。在緊急情況下,從事與本單位重大利益直接相關的工作,但未經本單位負責人指定的(二)從事科學實驗的,經本單位負責人安排或者同意的與本單位有關的發明創造和技術改進;(三)在生產、工作環境中接觸職業危害因素造成的職業病;(四)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區域內因不安全因素造成的事故;(五)(六)從事搶險救災和其他維護國家利益的活動的,社會和公眾(7)退伍士兵轉業后舊傷復發(8)因公外出期間,因工作原因,因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受傷、失蹤,或突發疾病死亡,(九)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在規定的時間和上下班的必要路線,發生無責任或者非主要責任的道路交通機動車事故的,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以上是網吧法編為您整理的傷殘鑒定時間的相關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的情況比較復雜,律師協會還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參加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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