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介紹,員工發生工傷事故時,用人單位應當及時救治受傷員工;職工應當到工傷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接受工傷待遇。如遇緊急情況,可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進行急救,待傷情穩定后,再轉入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救治。工傷認定完成后,工傷保險部門將對認定為工傷需要繼續住院的參保職工出具《深圳市工傷保險醫療費用核算通知書》和《深圳市工傷保險工傷醫療住院結算表》治療,并將工傷情況告知指定醫療機構,允許其保存病歷;門診醫療費由用人單位或者受傷職工先行支付,受傷職工經治療情況穩定需要康復的,醫療結束后由工傷保險部門核銷,填寫《深圳市(職工)工傷康復治療申請表》,經深圳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批準后進行康復治療,填寫《深圳市工傷康復治療審批表》,在工傷治療期間,可以到指定的康復機構進行康復治療,受傷職工可以根據傷情需要到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治療;醫療期滿仍需繼續治療的,應及時向深圳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延長工傷醫療期。工傷病人轉業、康復的,由定點機構三級醫院或本市定點康復醫療機構出具的工傷保險外轉申請表,經社保部門審核備案后,可轉診到外地診治或康復部門
工傷認定應提供哪些材料
b未參保職工需提供用人單位登記信息(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可查詢打印),與用人單位簽訂的有效書面勞動合同或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如用人單位的有效工作證明、用人單位蓋章的工資表、用人單位蓋章的從事本職工作證明、單位同事身份證明等),等)
C第一份病歷(醫療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職業病診斷證明)復印件(原件)
d員工身份證復印件(核對原件)
e員工考勤記錄卡復印件(公司蓋章,公司審核)(原件)證人證言和其他旁證材料(如物證、書證、照片等)
G因交通事故造成傷害的,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責任書》復印件,公安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或法院判決書復印件(核實原件)
I其他材料(見社保部門印制的《申請工傷保險業務材料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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