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司法》所稱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在公司中擔任重要職務,對公司的經營管理負責,掌握公司重要信息的人員,主要包括經理、副經理、財務總監等,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這里的經理、副經理,是指本法第五十條、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的經理、副經理。實際上,他們是公司的總經理和副總經理。經理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對董事會負責;副經理提請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本辦法所稱財務負責人,是指經經理提請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的財務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是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的上市公司必備的機構。負責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會議的籌備、文件保管、公司股東信息管理和信息披露的辦理?!罢鲁桃幎ǖ钠渌藛T”的目的是賦予公司自主權,允許公司自主選擇經營方式,聘用高級管理人員。但是,這些人員(職務)必須在公司章程中明確規定。上述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遵守本法第六章關于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規定,履行法律和公司章程規定的義務。
公司法規定了“高級管理人員”的范圍。根據《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經理、副經理是指《公司法》第五十條、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的經理、副經理。經理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對董事會負責;副經理提請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財務負責人是指經經理提請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的財務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是《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的上市公司必備的機構。負責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會議的籌備、文件的保管、公司股東信息的管理,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的目的是賦予公司自主權,允許公司選擇自己的管理模式和聘用高級管理人員。但是,這些人員(職務)必須在公司章程中明確規定:(1)挪用公司資金;(2)將公司資金存入以自己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的賬戶;(3)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的,股東會、董事會(四)違反公司章程或者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同意,與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五)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同意股東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于公司的商機,為自己或他人經營與本公司相同的業務(6)接受他人與本公司交易的委托為自己的交易(7)擅自泄露公司秘密(8)違反對本公司忠實義務的其他行為包括:公司經理、副經理、財務總監、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以及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上述知識是小編對“公司法中誰是高級管理人員”問題的回答。根據《公司法》規定,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包括董事長、董事、總經理、副總經理、法定代表人等,歡迎需要法律幫助的讀者到律師事務所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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