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公司尋找公司法定代表人有哪些風險《民法典》將于2021年1月1日生效,《民法通則》將于2020年12月31日生效,屆時本條例將被《民法典》取代。? p>
在《民法典》生效之前,企業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責任在《民法通則》第49條中有規定? 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承擔法人責任外,可以對法定代表人給予行政處分和罰款。如果案件構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超越登記機關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從事非法經營活動的;(二)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或者弄虛作假的;(三)抽逃資金、逃稅的隱匿財產
(4)解散、撤銷、破產后擅自處分財產(5)變更、終止時未及時申請登記、公告的,(六)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損害國家或者社會公眾利益的活動,即代表公司法定代表人(即:,公司董事長等執行機構將被視為企業法人的民事行為,由企業法人承擔民事責任。企業法人在登記時從事經企業法人批準的有關經營活動,企業破產、解散、注銷時依法經營并及時登記公告的,法定代表人不承擔責任。作為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必須對企業的一切合法、非法經營行為負責,對企業的一切債權債務負責。因此,作為一個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責任是非常重要的如果這個企業不是你自己的企業,或者不是你真正擁有較多股份的企業,就不要擔任法定代表人。如果你想做,你還必須是這個企業的總經理,對企業的一切經營活動都有決策權。因為僅僅做法定代表人是沒有意義的,不僅要承擔全部責任,而且在實際操作中沒有實權。沒有實權,就很難控制和防止他人在日常運作中的任何不良行為。一旦有了違法的事情,黑鍋就要自己扛
通過以上文章的描述,我們清楚地知道代公司找法人的問題,確實代公司找法人有很多風險,因此,在公司設立過程中,在尋找法人的環節上要更加謹慎,避免不必要的麻煩,影響公司的后期發展。如果有任何不清楚的地方,律霸還為律師提供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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