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復議的期限和組織(一)為避免工傷法律關系長期處于不確定狀態,依照行政復議法的規定,對勞動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不服的,應當在60日內申請行政復議,否則,申請人的申請將不受法律保護。同時,行政復議法還規定了暫緩執行的期限。因不可預見、不可避免、無法克服的事件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上述期限的,申請期限自依照行政復議法有關規定排除障礙之日起繼續計算,申請行政復議,應當向法律規定的有關機關提出?!睂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予復議的,復議機關可以是作出被申請行政行為的行政主體的上級主管部門,申請人可以在上級機關和同級人民政府之間選擇
一般來說,工傷認定由勞動局負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服的,可以向上級勞動主管部門即勞動廳(局)申請復議,也可以向同級人民政府申請復議:,有關單位和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職工或其近親屬、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滿意的。雇主對機構確定的單位付款率不滿意。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或輔助設備配置機構認為該機構未履行相關協議或規定。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對經辦機構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
(3)《工傷認定辦法》的有關規定第十九條工傷認定決定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用人單位全稱、姓名、性別、年齡、職業、身份證號碼;p>3。受傷部位、事故發生時間及職業病診斷時間或名稱、受傷過程及核實情況、醫療基本情況及診斷結論
4。工傷認定或認定為工傷的依據。對裁定決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部門和期限。作出認定或者處理工傷決定的時間不認定工傷決定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用人單位全稱、姓名、性別、年齡、職業、身份證號碼;p>
3。不作為工傷認定或處理的依據。對裁定決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部門和期限。不認定工傷或者不認定工傷的決定時間
認定工傷的決定和不認定工傷的決定,應當加蓋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的認定工傷專用章第二十三條勞動者或者其近親屬、用人單位對不予受理或者工傷認定的決定不服的,依法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通過對前條的解釋,我們知道工傷認定的復議期限將在工傷認定決定書中明確,一般在收到后60天內。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對結論、收費標準、待遇等問題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材料檢驗應在5天內完成。如需補充,將通知申請人。申請人拒絕補正的,不予繼續復議。復議后才能提起訴訟。希望以上內容能解決您的問題。如有不明問題,律師協會還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參加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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