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事業單位曠工多少天視為自動離職:
勞動法沒有規定曠工多長時間視為辭職。一般來說,曠工累計達15天的,單位有權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辭退,新勞動法規定:曠工不滿3天的,扣1個月工資和季度獎金;累計曠工5天的,扣除3個月工資和半年獎金,年終考核基本合格。累計曠工10天以上的,扣半年月薪和年終獎,目前視為不稱職,處理自動離職糾紛的主要依據是:
(1)《勞動法》
(2)《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勞辦發[1995]223號)
(3)《企業職工獎懲條例》(4)《關于職工請假的通知》《暫停發薪留用》(魯計[1983]61號、魯計[1984]39號)(5)《全民所有制單位技術工人流動暫行規定》(魯計[1987]14號)(6)《關于企業擅自離職問題處理的復函》(魯辦發[1993]83號)
第三,員工離職時必須有一個離職周期。根據雇員的級別不同,離職周期有不同的要求。基層(一般員工、基層經理)的離職周期一般在3天以上,中層(部門負責人、部門經理)的離職周期一般在7天以上,高層(主任)的離職周期一般在14天以上,而高級管理人員(副總經理以上)離職時間一般為1個月以上離職管理交接
離職手續的辦理和交接不得以口頭形式進行,必須有書面文件備案,否則認為職工與企業的勞動關系沒有解除,存在很大的隱患。另一方面,辭職的交接必須盡可能的詳細和清晰,否則,新的繼任者將不熟悉前一位的情況,信息也不會完全交接,工作中斷,發生離職糾紛
離職手續應包括《離職人員申請表》和《離職人員工作交接表》。員工必須先填寫“離職員工申請表”中的所有信息,并提交給直屬部門主管,人事部和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簽字批準后,方可辦理交接手續
離職交接內容
離職交接包括與本部門的工作交接,與行政部交接門禁卡/名片/工裝/辦公用品/電腦/車輛,與人力資源部交接制度文件。有三種非常重要的數據交接:
技術數據交接,包括技術研發信息、產品配方、技術試驗信息等,一般移交給技術部負責人
客戶信息移交-包括客戶的企業名稱、聯系人姓名、地址、電話號碼、個人興趣愛好、業務記錄等。,一般移交給客戶服務部負責人
賬務資料移交-包括應收賬款、應付賬款記錄、預付款交付等。,一般與財務部門一起注意,只有在所有交接手續辦理完畢后,工資才能結清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知道事業單位曠工15天是自愿辭職。希望小編的知識能對你有所幫助。如果您有其他法律知識,您需要知道,律師協會還提供在線法律知識咨詢。歡迎參加法律知識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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