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在值班室直接死亡是否屬于工傷?
員工在值班室直接死亡是否屬于工傷,視實際情況而定。公司可以為死亡員工申請工傷認定,認定為工傷的,可以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獲得相應的賠償,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內搶救無效死亡的;(二)在應急救援等維護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活動中受傷的救災
(三)曾在部隊服役,因戰爭、因公致殘,取得革命傷殘士兵證,到達用人單位后,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復職,職工依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依照本條例有關規定享受一次性傷殘津貼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所謂“職務”,是指勞動者的職務和狀態。由工種、崗位、工作場所組成,工作時間和其他因素(1)喪葬津貼:六個月統籌區員工上一年的平均月薪計算如下:喪葬津貼=2014年統籌區員工上一年的平均月薪*六個月(2),供養親屬撫恤金
1、配偶:職工上一年度工資*40%
2、其他親屬:已故職工工資*30%
注:供養親屬撫恤金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每月增加10%,但家屬撫恤金的總和不得高于已故職工的工資,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工傷傷殘鑒定的期限是多久,職工發生意外傷害或者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被診斷為職業病的,所在單位應當自意外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為職業病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統籌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有特殊情況,用人單位逾期不申請工傷認定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可以適當延長申請期限,受傷員工或其直系親屬或工會組織可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或職業病診斷鑒定之日起一年內直接申請工傷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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