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非法獲取、持有國家秘密載體的;(二)未經許可買賣、轉讓、銷毀國家秘密載體的;(三)未采取保密措施,通過普通郵件、快遞等渠道傳遞國家秘密的;(四)將國家秘密載體郵寄、委托出境的,(五)未經有關主管部門批準,攜帶、傳送國家秘密載體出境的,(六)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記錄、存儲涉及國家秘密的國家秘密;(七)在互聯網或者其他公共信息網絡或者有線、無線通信中傳輸國家秘密,未采取保密措施的;(八)(九)保密信息之間交換信息的(十)使用非秘密計算機或者非秘密存儲設備存儲、處理國家秘密信息的;(十一)擅自卸載或者修改保密信息系統的安全技術規程和管理規程的授權(12)贈送、出售,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其他財產。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約定與知識產權有關的保密事項。勞動者負有保密義務的,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同意在勞動合同終止后的競業限制期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協議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反本協議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情節嚴重的,可能觸犯刑法,受到刑法處罰小編提醒大家,上述行為不構成犯罪,不適用處罰的,由保密行政部門督促機關和單位處理。以上是為您總結的相關資料,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本網站致力于打造一個優秀的法律咨詢平臺。如果您有任何問題,請進入律師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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