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的最新標準是什么《勞動法》第三章規定了工傷的范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認定為工傷或者視為工傷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工負傷(二)在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者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三)在工作時間內或者在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發生暴力或者其他事故受傷的;(四)患職業病的
(五)外出工作期間因工負傷或者因事故失蹤(六)因非本人主要責任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事故造成的傷害,(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工傷:
(一)在工作期間突發疾病死亡的(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活動中受傷的;(三)曾在部隊服役,因戰爭、因公致殘的職工,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復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依照本條例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第十六條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的,不視為工傷,也不視為工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傷害:
(1)故意犯罪
(2)醉酒、吸毒(3)自殘、自殺,各位工人應該知道,工傷認定的標準其實就是工傷認定的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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