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天,省高級人民法院同時還公布了4起依法懲治惡意欠薪典型案件。據悉,2015年度,全省法院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處99人有期徒刑。
2014年3月,宋濤在中山市古鎮經營天創餐飲娛樂服務中心、漁民碼頭飯店期間,分別拖欠唐某等78名工人工資共計人民幣527806元、鄧某德等55名工人工資279213元后逃匿。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接舉報后,介入調查并先后發出公告、勞動保障監察指令書責令宋濤支付所欠工資,但宋濤一直拒不支付。
2016年4月28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處被告人宋濤有期徒刑2年,并處罰金5萬元。“餐飲業是一個很大的用工主體,如本案涉及被欠薪人數多達133人,欠薪數額為80余萬元,社會危害性較大。”該案審判長徐宏向認為。
省高院刑一庭副庭長鐘道春介紹,“從近年來我省法院處理該類案件的經驗和變化看,此類案件涉案用工單位多為私營企業和個體經濟組織,而涉案領域則從過去工程建筑、電子制造等勞動密集型行業,擴展到美容健身、培訓、休閑娛樂等其他行業。”
2015年度,全省法院共審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刑事一審案件158件170人,涉案勞動報酬金額達7300余萬元,其中,在判決生效的132件144人中,99人被判處有期徒刑,占犯罪總人數的68%。
目前我省部分基層法院開辟了綠色通道,對此類案件優先辦理、快調快審,快速結案,優先執行。同時,全省法院還建立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案件臺賬,及時跟蹤掌握案件辦理進程。
無能力支付者逃匿依法入罪
南方日報:從什么時候開始,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有可能成為犯罪行為?還有,我們最關心入罪門檻問題,什么情況下會觸犯這個罪名?
法官:2011年5月1日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新增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這一罪名,本罪的最高刑期可達7年,實施當年廣東全省法院僅受理20件。到2013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出臺了《關于審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后,完善了勞動保障監察執法與刑事司法之間的銜接,全省各地人社部門向司法機關移送案件數明顯增加,以2013年為拐點,案件數量明顯上升。
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要求行為人負有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義務,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需要注意的是,無能力支付者逃匿仍構成本罪名。
南方日報:具體來看,法院是如何認定“惡意欠薪”的?
法官:所謂“惡意欠薪”是一種通俗說法,結合上述司法解釋精神,“惡意欠薪”的規范表述應該是指“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籠統地講,主觀上欠薪者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直接故意;客觀上就是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或者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的行為。但具體情形應按照司法解釋第二條來認定。
在審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件中,要正確區分犯罪行為與一般欠薪行為。對于用人單位或個人由于經營不善遇到困難,資金周轉不暢而暫時無法及時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不能輕易作為犯罪行為予以打擊。
南方日報:此類案件如何定罪量刑?
法官:是否定罪及量刑的輕重,主要視犯罪情節、犯罪后果及行為人的人身危險性等來定。
對于犯罪情節惡劣或者后果嚴重的拒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行為,應依法定罪并予以從嚴懲處。但是,如拒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尚未造成嚴重后果,在刑事立案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并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可以認定為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
另外,在提起公訴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并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刑事處罰。同時,在一審宣判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并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可以從輕處罰,直至判處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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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蘇滕律師,北京大學法學學士,山東省優秀律師事務所----山東民橋律師事務所民商合同部專職律師,全國律師協會會員,國家三級婚姻家庭咨詢師。執業以來一直專注于民商事法律業務的研究和實踐,并積累了豐富的實戰操作經驗;恪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善于運用獨特的思維方式和辦案技巧解決客戶面臨的各種棘手問題,以細致、全面、專業的辦案風格獲得當事人的一致好評及推薦;已成功辦理多起合同糾紛案件、債務追討案件、執行案件、建筑工程糾紛和勞資糾紛案件,擔任常年法律顧問。積極參與法律援助,為經濟困難群眾免費提供法律服務。擅長領域:交通事故、婚姻家庭、人身侵權、合同糾紛、刑事辯護、法律顧問等相關業務。蘇律師一直堅持“忠于委托,勤勉盡責”的做人做事原則,以實際行動詮釋律師的信仰和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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