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二條股東大會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和主持;監事會不召集和主持會議的,連續9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召開股東大會時自行召集和主持會議,召開會議的時間、地點和審議事項應當在會議召開二十日前通知全體股東;臨時股東大會應當在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股東;發行無記名股票的,應當在會議召開三十日前公告會議的時間、地點和審議事項。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十日前提出臨時提案,并書面提交董事會;董事會應當自收到提案之日起2日內通知其他股東,并將臨時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臨時提案的內容應當在股東大會授權范圍內,議題明確,決議具體。股東大會不得對前兩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作出決議。出席股東大會的非記名股票持有人,應當在股東大會召開五日前將其持有的股份交存公司,直至股東大會閉幕。
第一百零四條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時,他/她持有的每一股份有一個投票權。但是,本公司持有的股份沒有表決權。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合并、分立的決議,公司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第一百零五條本法和公司章程規定轉讓的,公司轉讓重大資產或者對外擔保,必須由股東大會決定,董事會應當及時召開股東大會,第一百零六條股東大會選舉董事、監事時,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決議,實行累積投票制。本法所稱累積投票制,是指股東大會選舉董事、監事時,每股享有與應選董事、監事相同的表決權,第一百零七條股東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代理人應當向公司提交授權委托書,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表決權第一百零八條股東大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董事長和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會議記錄應當與出席會議的股東的簽名簿、代理人的授權委托書一并保存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簡介:
孔令汝律師,男,漢族,云南邊昭輝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法學學士學位。 孔令汝律師2016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并從事律師執業,具有深厚的法學理論知識和辦案經驗,對案件有著自己獨到的領悟和見解,在辦案過程中,孔律師能夠直擊案件要點,精準把握,針對案件制定出切實可行的方案,收集對應證據,使客戶對案情一目了然,有效地保障客戶的合法利益不受非法侵犯。 孔令汝律師執業以來辦案類型涉及刑事辯護、合同糾紛、婚姻家庭等訴訟業務,也參與協商處理多起工傷、工亡案件等非訴訟業務,孔律師的敬業精神得到客戶的一致好評;孔律師擅長于婚姻繼承、債權債務糾紛、合同糾紛、交通事故、工傷賠償、勞動仲裁、房地產建設工程等相關訴訟及非訴訟法律事務。 孔律師始終奉行“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服務宗旨,本著對法律的信仰和對客戶負責的態度,做到將客戶的事當做自己的事來辦理,全力維護每一位客戶的合法權利不受非法侵犯。 ? ? ?孔令汝律師作為年輕律師,其思維敏捷,自身定位準確,辦案技巧嫻熟,具有突出的親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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